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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
  • agri.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52:31
  • 吉林省水利厅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 吉林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
  • slt.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50:00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
  • jtyst.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47:58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建设厅更名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
  • jst.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42:15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落实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二)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州)、县(市)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
  • hbt.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40:15
  •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制定相关政策。(二)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 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
  • zrzy.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37:55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吉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
  • hrss.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35:30
  • 吉林省财政厅

  • 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
  • czt.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32:05
  • 吉林省司法厅

  • 吉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全省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三、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工作。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五、指导全省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省律师工作;指导吉林省律师协会工作。六、管理全省公......
  • sft.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29:06
  • 吉林省民政厅

  • 吉林省民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而设立,吉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二)承担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
  • mzt.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23:56
  • 吉林省公安厅

  • 吉林省公安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
  • gat.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20:42
  •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 2018年12月,经省委办公厅批注(吉厅字[2018]68号),对省民委(宗教局)机构定性调整为“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
  • mw.jl.gov.cn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5-11 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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